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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09-20 21:34  悬赏 20  发布者:qq8889……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阿克苏 回答:(2)
2012年9月20日我接到法院的起诉通知书、传票(2012年10月17日开庭)和民事诉状书。
诉状书的诉状请求:
   1、判令由原告抚养非婚生女×××;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认识并于2009年6月份在一起生活,并于2010年9月13日育有一女×××;因被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未领结婚证。现由于原、被告之间感情发生破裂,因此,双方决定分手,但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在此原告特诉之你院,恳请法庭念在原告之女未满2周岁、孩子从小系原告抚养、女儿随母亲抚养更为适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由原告抚养未满两岁的女儿×××。 具状时间2012年是4还9写的看不懂月3日
  
  请问下:1、法院是按我接到应诉通知书时间算我女儿的年龄还是按起诉状的时间算还是其他。
          2、女儿从我们分开半年的时间都是有我抚养的她没来看过女儿一次,现在女儿还是和我在一起生活,这半年的时间她不管不问快到女儿2岁了她来了这出事。
          3、在这半年里她还打掉了已经6个月的小孩,就这样的行为我敢把我女儿交由她抚养吗?还有她的父亲有家庭暴力行为闹到派出所好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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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1日 17时12分
建议你在当地委托律师代理应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1 13:01
你的观点和事实要在法庭上通过举证来证实,口头称述是不行的。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法院遵照事实、证据,以有利于孩子生活、教育原则等进行判定抚养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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