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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2月入职,2017年8月公司无故停止我的全部工作,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 11-05 12: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08年2月入职,2017年8月公司无故停止我的全部工作,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只能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要求合法赔偿金、奖金、未休年假等。公司出具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满足我的合理请求,我拒绝签字。后公司又恢复了我的职位,让我继续工作,我不同意,坚持解除劳动合同,合理赔偿。公司就以我拒绝工作为由强行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这种情况下,我诉诸法律是否能够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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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06 09:08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7-11-05 13:48
要求双倍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11-05 14:01
您好,要求双倍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11-05 15:54
可以 尝试主张
回复时间: 2017-11-05 16:29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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