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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未成年人

河南-安阳 11-05 22:28  悬赏 0  发布者:182385…… 给我留言  回答:(7)
王某(现年40岁左右)与2017年10月21日中午12点半的时候在我女儿(7周岁)和另外两名女孩(8周岁)去他家找他儿子(11岁左右)在客厅玩耍的时候,王某把他家的大门反锁住啦,然后独自把我女儿叫入他的卧室对我女儿实施猥亵(用手摸抠阴部),大概有5分钟左右,我家人因有事找孩子去他家找孩子,然后王某终止了继续猥亵,为我家人开门送出了孩子。
      我和家人还有孩子与2017年10 月24日8点多晚报案到我管辖派出所,我管辖派出所于10月25对王某实施抓捕,已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县看守所
        
     期间王某家人有找我想让出个谅解书,那出4万元
     我的问题是  1:钱我收了后他要求我出个收据和谅解书,如果我收下他们的  
                   钱的话有没有触犯到法律啊,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啊
                 2:如果我往深里告可以成立强奸未遂吗,有几成的胜算啊(他                
                    在猥亵期间他没有脱任何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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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05 22:33
这是要承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追问:

我们可以提起精神赔偿吗或其它的赔偿吗
还可以以强奸未遂上告吗,因为发生的时间短,中间有人叫门给终止啦

回复时间: 2017-11-06 11:20
您好!
你女儿的权益是不可以用钱来交易的,该案不属于和解程序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其危害儿童的行为严格刑事追诉。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11-06 08:25
请问!你女儿的权益是可以用钱来交易的吗?该案不属于和解程序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其危害儿童的行为严格刑事追诉。
回复时间: 2017-11-06 15:00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回复时间: 2017-11-06 15:37
你可以接受侵权人对你们的赔偿,具体罪名由公安机关提出,你可以向侵权人提出民事赔偿,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11-06 20:03
是猥亵,不是强奸,告强奸是没有用的,在派出所调解情况下,可以收4万元,但应当出具谅解书,被告人因此而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7-11-07 10:56
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出具谅解书,据此减轻对嫌疑犯的处罚。应该是猥亵不是强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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