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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竞合时,如何处理。

浙江-宁波 09-21 12:47  悬赏 0  发布者:敬鹏程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老乡出交通事故后,无伤残等级,法院调解后,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金。我老乡本来是在工地干活,依照工伤保险法14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现在我需要律师为我回答两个问题,1、建筑工人与建筑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他在工地上干活,(工牌、厂服、工资单等都没有)只有一起干活的工友能证明,但都是老乡,所以劳动关系无法确认。仲裁委认为,证据不足,难以确认我老乡与建筑公司承在有劳动关系。我们应当如何举证?2、我老乡已经得到了交通事故赔偿金,在处理工伤赔偿时,是怎么赔偿的,是按照工伤的正常标准赔偿还是按照交通事故赔偿金后不足的部分赔偿。3、什么是不足的部分。如何计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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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1 13:35
按2009浙政发53文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9-23 16:50
先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具体赔偿标准的话,根据法律规定,除了5项费用外,工伤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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