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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广西 05-13 18:18  悬赏 0  发布者:hyl05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07年8月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为国有企业,实习期为一年,期满后转正,现在企业需要进行改革,更换名称,需要从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本人不打算重新签订新合同。当然,按照合同法,可以不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的。但是公司称,如不愿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现问:是否可认为单位单方违约终止了原劳动合同?还有实习期问题,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不能大于6个月的,实习期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适用于企业。本企业用实习期,是否等同于试用期,如等同,那么需要如何补偿职工呢?
问题补充:
合同是2007年8月签订的。合同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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