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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在互联网中传播黄色电影被拘留,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09-22 13:05  悬赏 0  发布者:demos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2)
我因传播淫秽信息被拘留,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具体案情是我在2010年12月份左右在其黄色论坛中发布了四部含有裸露性交视频,16余张含有暴露信息的图片,三篇含有性交过程的小说,总共浏览量达到5万余次,公安机关已经将我店铺里面的电脑与家中的电脑没收了,电脑是否能够取回来?现在检察院现在认为不符合拒捕条件不予以批捕,继续侦查,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属于哪种情况?是否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高可判处什么刑?我传播淫秽信息不是牟利是因为这个论坛需要获取积分才可以浏览网站,才发布了这些信息,并不知晓可能构成犯罪。请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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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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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2日 13时40分
你好,检察院不予批捕,可能不认定为犯罪。检察院不公诉,可能按扰乱社会治安处理。还要看公安机关的态度
追问:

高律师您好,我还想问一下,我门市里面的电脑主机是否能够取回来,因为公安机关将我门市里面的电脑主机跟客户送修的电脑主机取走了,现在没有电脑主机很多账目信息与客户信息都丢失了,联系不上客户,客户也着急要送修主机,这些主机是否可以索回?

回答:

如果不是涉案电脑,当然可以要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高律师的解惑,高律师在本次咨询中为我提供了优质的法律咨询建议,问题回答耐心精准,再次感谢高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2 13:36
检察院不予批捕,你可能不能认定为犯罪。检察院不公诉,可能按扰乱社会治安处理。还要看公安机关的态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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