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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我是8.4号进公司,11.4号正式入职

广东-深圳 11-10 12: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我是8.4号进公司,11.4号正式入职。但是10月16号老板突然提出希望我自己辞职还说给我2个半月的离职补偿。但是我马上就要满一年了可以有20天的探亲假+5天的年假,这都是带薪休假的。而且如果公司如果主动辞退我本来就是是要赔偿我一个月工资的。我本来也没赚。当时老板跟我说我上半个月的工资还是正常发放的,公司也会帮我交这个月的社保。由于我是刚毕业的对这些也不清楚,加上老板根本没给时间我考虑要我马上签订离职合同,于是我就糊里糊涂签了。但是当我11.10号收到钱的时候,发现了公司没有把我上半个月的补贴算进去,包括应该的餐补高温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而且基本工资也只给了一个星期。还名曰公司社保部分是从我离职补偿里扣除,离职员工是不发放补贴的,都包括在离职补偿里。这样算下来我是被坑了一顿,老板是欺负我小不懂这些马上叫我签离职。法律是不是规定我16号离职,公司应该缴纳公司部分这个月的社保而不是从我离职补偿里扣。我的上半个月补贴是不是应该正常发放才对呢。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份合同属不属于无效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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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1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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