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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吉林-松原 09-23 19:52  悬赏 0  发布者:102834……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我父亲将我家四口人应分的土地,卖给了别的村子的人,那地是我家唯一的土地了,卖了23500元钱,一卖18年,那个时候我没有在家,我父亲因为残疾还有别人追债就把地卖了,我妈妈精神有问题也做不了主,就在合同上签了字,我姐姐也签了,去年我知道消息以后就去找买主要地,可是人家坚决不给,还给我3000块钱说是给我妈妈的钱。说我妈妈和我爸爸身体不好给的钱,还让我在合同上签字,我也不懂得怎么回事就签了字,钱也收了,可是地现在涨价了,一年就卖一万多,而且我父母现在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我仔细看了合同上面是卖0.82公顷,可那个地的实际地数是1.20公顷,我现在想把那个地要回来把那份合同推翻,可以吗,还有要是不可以的话,那么我可以把多余的土地要回来吗,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我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个合同是经过法律公正的,有四份,一个合同上有我的签字,另外三个都没有,我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万分感谢。帮我家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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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3 20:12
如果是买卖,应该是无效的.
追问:

什么意思能说的明白点吗,那么合同上写的是买卖转让

回复时间: 2012-09-24 11:57
听了你的讲述分析,你没说清楚是转让还是转包。一般这种情况下是要不回来的。你只能主张那多余的地。
回复时间: 2012-09-24 19:08
如果是买卖,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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