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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

重庆 11-13 07:53  悬赏 0  发布者:渝彭水 给我留言  回答:(5)
尊敬的律师:
   我租我单位门面,因是国有资产按规定转让给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接受后租金成倍增加,我只交了保证金,未交足额租金。门面继续使用期间该公司没有与我正面交涉门面租赁事情。现该公司取得了合法产权证。向法院起诉我侵权侵占收回门面并补交未交足租金。
  请问:1.我是否可以在该公司取得合法产权证前按原租金标准算,后按该公司现在的标准计算。
        2.按该公司现在的标准计算交付租金后继续使用该门面。
        3.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未登记之前交的保证金是否可以作现在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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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13 08:24
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7-11-13 09:24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7-11-13 09:59
是否有租赁合同
回复时间: 2017-11-13 11:11
你好,不知道在转让给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前你是否和你单位签订了租赁合同。
回复时间: 2017-11-13 13:05
根据租赁合同等证据,向法院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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