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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该怎么办

河北 12-04 13:17  悬赏 0  发布者:zczvzv…… 给我留言  回答:(1)
北京律师:
   您好!我们原是在广东省河源市老隆港务局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想请你帮帮我们,给我们指点指点,该怎样办!
   事由一:1997年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21号令,并开始实施,其中第10条明硧地规定:"复员退伍军人......所在单位撤销.破产.歇业的,由其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调剂安置......。"(全文在广东省政府网站)
   事由二: 1998年1月1日河源市政府决定撤销老隆港务局(我们的工作单位)全单位职工统一下岗,包括26位复员退伍军人 。
   事由三:原单位及市政府工作组(代表市政府)没有公开和尽义务告知我们,省政府有(21号令)这一优待政策,使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们签仃了脱钩合约,在脱钩的条款里,其中有一条注明不准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机关上访。
   事由四:从2005年至今,我们不停地向市.省及中央等有关部门走访, 请求市政府纠正错行为,并要求有关部门为我们敫交社保金和医疗保险,可是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事由五:我们去找过人民法院,可法院的同志说,渉及到政策的问答不予立案。
   事由六:2008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6号令,将取代第21号令。
   我们认为:由于市政府隐瞒了省政府对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没有按照第21号令(第10条)的内容落实我们的工作问题,导至了我们下岗,再说我们单位撤销.人员下岗都是市政府派住的工作组在操作,现在我们上访无门.上告又不予受理,河源市政府对大不公道了,该怎么呢?????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退伍老兵。靖给我们支个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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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4 15:11
你们的问题数政策性问题,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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