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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属同居关系,有权索要赔偿吗

黑龙江-佳木斯 11-15 16:23  悬赏 0  发布者:lll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双方同居十年以上,举办过婚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男方有部分帮助抚养孩子,期间双方共同支付首付买房子,户主是女方,男方没有帮助一起偿还贷款,现女方因为双方感情不和想解除关系,男方想索要赔偿,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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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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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15 16:26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追问:

也就是双方是属于按份共有是吗?需要支付房产首付就可以了是吗?

回复时间: 2017-11-15 16:36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7-11-15 16:36
不存在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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