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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想生孩子!

湖北-潜江 09-25 10:40  悬赏 0  发布者:1978孤独……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前夫在武汉认识,随后去前夫老家浙江定居。婚后育有一子3岁时我们离婚。抚养权归我。孩子带回湖北生活两个月后不适应由前夫接回浙江一年之后上了幼儿园。三年来毎月由我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毎年学费6000由抣由我承担。毎年去探望一次。
      去年孩子6岁时要上小学、上户口,前夫要求我作为原告称自己无抚养能力更改了抚养权,现孩子归前夫,在浙江己上二年级,毎月500生活费同样由我来支付。
       去年我己和现在的丈夫再婚,丈夫是二婚与前妻有一子归我们抚养,我们有抚养能力,迫切希望共同生一个孩子!
       二妻二人都不是独生子女,湖北江汉油田人,汉族人。丈夫是企业干部常年远在新疆野外从事高危险工作。 
        请问我们怎么才能再生一个孩子?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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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5 10:46
你们这样的情况生孩子属于超生 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9-25 10:47
夫妻双方均已生育过,不符合再婚生育情形。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为什么?为什么我身边的像我们这个情况可以再生呢?只是他们没有像我们一样更改过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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