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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办

江苏-徐州 09-25 14:29  悬赏 0  发布者:a83797……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们你好;            我在睢宁幸福小区以每平方5900元买了1间门面房,   是经开发商介绍从城建商手里于2011年11月买的先付30万现金(该间门面是2011年2月左右被开发商以抵口工程款给城建商的),  在我2012年3月里装修时候在知道,该门面被城建商在2010年9月左右以每平方2800左右(付了10万现金)卖于另一人了,在2012年3月我以后与城建商交涉,每次得到的承诺都是。。。你放心,这门面房是你的。现在那间门面以被第一买方占有(搬东西进去住了),我在派出所看见过第一买方的收据和合同(收据是2010年9月份开的,合同是2012年的3月5号签的),律师我想问第一买家的收据和合同有效吗?我现在该怎么办???诚恳期待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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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5 17:13
此房涉及一物二卖。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关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不动产以登记为交付的要件。就是说,谁先办理的房产证,谁就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你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和发票收据都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要求承建商协助你办理即可。拿到房产证后,可以要求另一买家搬出房屋。
我的补充: 2012-09-25 17:14
关于后办理房产证的一方,因为得不到房屋,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退钱和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9-25 17:16
以上是本律师的简要解答,如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可以联系本律师。
追问:

谢谢段律师!此小区和门面是回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没有房产证。。。。。该怎么办啊,感谢你在给指点!

回答:

没有房产证,在物权上你就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你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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