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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山东-青岛 09-25 14:40  悬赏 25  发布者:zx1987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8月入职,2010年11月前的合同,在此期间没有合同和缴纳社保;2011年11月续签了一年合同,公司每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期要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只能在周一至周五补休一天,现在不想在公司干了,请问我能要求补偿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和两年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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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5 14:42
你好,双倍工资并不能要了,过了诉讼时效了,加班费是可以支持的
追问:

请问 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加班费呢?法定假期是之后安排轮休的,每周上六天班,周六周日不能休

回复时间: 2012-09-25 14:48
双倍工资并不能要了,加班费是可以支持的
追问:

请问 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加班费呢?法定假期是之后安排轮休的,每周上六天班,周六周日不能休

回答:

加班费得根据你的工资和加班时间具体计算,你这么问,我怎么能回答呢,找当地的律师给你算吧

回复时间: 2012-09-25 21:35
可以补偿3个月的工资,但是不能双倍;有证据加班必须给付加班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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