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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浙江-杭州 11-16 19:39 悬赏 0 发布者:526170 给我留言 回答:(11) 今年因房屋拆迁发现外婆房子的建房报告(1987年批)上有我和我母亲的名字,1988年A(建房报告上的其中一人)用他的名字申请土地证(国有土地),同时外婆和A用两个人的名字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1995年A领到土地证,2000年领到有外婆和A名字的房产证,当时办理房产证时A有写的情况说明给房管局,但是该说明明显有违事实。(注:外婆和A已经相继去世,房产也已经在A去世后过户给了A的儿子。建房报告上的所有人员均属于城镇户口,不是农业户口,就是审批流程和农民一样,人多房子准建的平方才大。)。 提问:1、该房产证在首次办理过程中房管局存在被欺瞒事实的情况,该房产证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2、如法院认可该房产证有效,我和我母亲对该房屋是否还具有相关房产份额的权利? 希望答复的律师可以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和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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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李保忠律师 VIP
- 电话:13840508677
- 10920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6 20:09
可以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和案列!
-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 电话:15196613110
- 20840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6 20:10
你好!
1、存在被欺瞒事实,需要有证据来证明。事隔久远,证据跌严重,同时,95年领取土地证至今天20年,时效上也是问题。如果从撤销这个角度去诉讼,风险比较高。
2、房产证登记后有效。既然房产证登记在A与你外婆名下,属于他们共有。A的儿子只能继承A的份额,如侵害了你外婆的份额,你们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属于你外婆的份额。对于所有权的请求不受时效的约束。
3、对于你和你母亲的是否有份额,仅凭建房报告证明力弱。需要出具真实建房出资证明或协议。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1、存在被欺瞒事实,需要有证据来证明。事隔久远,证据跌严重,同时,95年领取土地证至今天20年,时效上也是问题。如果从撤销这个角度去诉讼,风险比较高。
2、房产证登记后有效。既然房产证登记在A与你外婆名下,属于他们共有。A的儿子只能继承A的份额,如侵害了你外婆的份额,你们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属于你外婆的份额。对于所有权的请求不受时效的约束。
3、对于你和你母亲的是否有份额,仅凭建房报告证明力弱。需要出具真实建房出资证明或协议。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6 21:02
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 [四川-成都]
- 龙宇涛律师 VIP
- 电话:13018210906
- 7959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6 21:05
您好,一、本案实际情况:你外婆在提交建房审批手续时,为了增加建面,借用了你母亲与你的名字,但办理房产证时,没有将你与你母亲的名字登记,因此,你与你母亲认为不公平,侵犯了你们的财产权利;
二、就上述实际情况,从情理分析:你与你母亲认为你外婆借用你们的名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但办理房产证时没有登记你们的名字,因此,你们觉得被外婆利用、欺骗了,心里觉得憋屈,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分析:该房屋在修建时,你们是否有出资、出力,如果没有,那么你们就不能享有房屋的权利;如果你们有足够证据证明建房时有出资或出力的,则可以要求享有相应的房屋权利。
三、综上所述,你们要求撤销房产证登记,很难胜诉;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建房时有出资或出力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房屋。
二、就上述实际情况,从情理分析:你与你母亲认为你外婆借用你们的名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但办理房产证时没有登记你们的名字,因此,你们觉得被外婆利用、欺骗了,心里觉得憋屈,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分析:该房屋在修建时,你们是否有出资、出力,如果没有,那么你们就不能享有房屋的权利;如果你们有足够证据证明建房时有出资或出力的,则可以要求享有相应的房屋权利。
三、综上所述,你们要求撤销房产证登记,很难胜诉;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建房时有出资或出力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房屋。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45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7 08:17
如果房管局存在被欺瞒事实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6 21:02
1、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产证在首次办理过程中房管局存在被欺瞒事实的情况”利害关系人或者是任何人都可以向“人民政府投诉举报”,有人民政府调查处理;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也无需法院认定有效,颁发房产证是人民政府的职权,没有证据证明违法错误,就是合法有效的;3、根据你的陈述无法认定你外婆和A及房产的关系和情况,他们去世的时间和为什么过户给了A的儿子;所以无法回答“你及你母亲对该房屋是否还具有相关房产份额或者权利;4、按照你的简单的陈述我认为“不能申请撤销,根本没有希望”;5、建议你和律师详细的面谈分析,也可以加我微信私密沟通分析帮助你;微信号13583277890。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6 21:04
如有证据证明存在欺瞒的事实可以申请撤销。
房产证有效,那你和你母亲就没有份额。
房产证有效,那你和你母亲就没有份额。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7 09:04
和律师面谈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7 12:43
你好!
1、存在被欺瞒事实,需要有证据来证明。事隔久远,证据跌严重,同时,95年领取土地证至今天20年,时效上也是问题。如果从撤销这个角度去诉讼,风险比较高。
2、房产证登记后有效。既然房产证登记在A与你外婆名下,属于他们共有。A的儿子只能继承A的份额,如侵害了你外婆的份额,你们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属于你外婆的份额。对于所有权的请求不受时效的约束。
3、对于你和你母亲的是否有份额,仅凭建房报告证明力弱。需要出具真实建房出资证明或协议。
1、存在被欺瞒事实,需要有证据来证明。事隔久远,证据跌严重,同时,95年领取土地证至今天20年,时效上也是问题。如果从撤销这个角度去诉讼,风险比较高。
2、房产证登记后有效。既然房产证登记在A与你外婆名下,属于他们共有。A的儿子只能继承A的份额,如侵害了你外婆的份额,你们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属于你外婆的份额。对于所有权的请求不受时效的约束。
3、对于你和你母亲的是否有份额,仅凭建房报告证明力弱。需要出具真实建房出资证明或协议。
- [江西-南昌市]
- 黄斌律师
- 145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19 13:49
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继续维权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20 10:20
撤消很难。有相关份额继承权,其它需要与律师详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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