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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

四川-遂宁 09-26 10:13  悬赏 10  发布者:151217……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现在我家房屋要拆迁,但是拆迁办没有依照合法的手续来办理,所以我家没有拆掉,现在就剩下我一家了。现在拆迁办利用常熟日报发了一个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市发改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强制注销已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我们家持有的是《土地使用证》中的权限有一半是划拨有一半是出让,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家的《土地使用证》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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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6 10:14
有正式文件的合法,但拆迁应当根据拆迁政策获得补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26 10:21
您好,如果拆迁,政府应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给予一定补偿,您可以和政府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9-26 11:5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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