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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该笔钱款能否被保全?

 05-15 10:28  悬赏 10  发布者:生命是一惊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4)
法院判决张三给付李四3万元,因张三拒绝履行,李四遂申请执行,法院已将该3万元执行到法院帐户。在此过程中,张三又以另外的案由起诉李四,要求李四给付其3万元,并对法院执行到位的3万元申请了财产保全。因此法院现拒绝将已执行到位的3万元给付李四。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该执行到位的3万元能否被保全?
    我认为,该3万元是张三拖欠李四的钱款,而非李四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且该执行到位的3万元所有权还没有转移给李四,即现还不属于李四的财产。因此保全该3万元好象没有依据。
    不知我的理解对否,请大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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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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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5月15日 10时42分
既然该3万元已经到了法院的账户,说明李四的执行申请已经得到实现,该3万元所有权已经归李四了,只不过法院还未送给李四。因此,张三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大家的热心回答,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5 10:46
答;钱作为特殊的流通物,不同于其他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果申请错误,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申请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5-15 11:09
法院基于张三的财产保全申请,扣押李四的3万元钱做法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5-15 12:27
既然该3万元已经到了法院的账户,说明李四的执行申请已经得到实现,该3万元所有权已经归李四了,只不过法院还未送给李四。因此,张三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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