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非婚生子归属权

广西-贺州 09-27 00:04  悬赏 10  发布者:hly200…… 给我留言  回答:(2)
A,女,05年结婚并生下一女,同年离婚,女儿跟随生母A。A 06年与一男子B交往并怀孕,未形成婚姻关系,怀孕6个月左右时,B和其他女人交往并与A分手,后A产下与B的非婚生子C,生父B只在孩子C出生时来看望过几次,且未付任何赡养费,此后再也不在这对母子生活中现过,从未承担过任何对孩子C的抚养责任与义务。
孩子8个月时,因孩子C的生父B去向不明,联系不到,生母A其本人是已离婚带着一个女儿的单亲妈妈,打工漂泊在外,迫于生活压力,确实无力照顾好和教育好,因而,作为孩子亲生母亲的A只好将此孩子送给生活条件较好的自己的妹妹妹夫E F夫妇抚养,以使该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领养夫妇EF有一儿一女,送养和领养过程中未办理送领养手续,直接将孩子C的户口登记到领养夫妇E F的家庭关系中。
此后几年,孩子C一直在领养夫妇EF的家庭中幸福健康地成长。直至孩子C六岁时,从未尽过任何抚养责任和义务的生父B突然出现在孩子C的生母A与领养夫妇E F的生活中纠缠,说要争回孩子的归属权。但出于对孩子C的深厚感情,从为孩子快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出发,生母A与领养夫妇EF均不愿将孩子归属权交给生父B方,从而产生纠纷。
问:1、该案件中,EF夫妇对孩子C的事实收养关系有效吗?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吗?
2、若三方到法院打起官司争夺孩子C的归属权,生母A、生父B、领养夫妇EF三方中,于情于理,哪一方最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最终得到孩子的归属权?
说明:生母A将孩子C送养给EF夫妇很长时间后,带着女儿,跟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的离异男子登记结婚组建成新的家庭,后来生下一个属于这个新家庭的儿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2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27 09:53
1、存在事实收养;
2、领养夫妇EF最不利,未经孩子父亲同意送养;
追问:

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生父一直没来看望过孩子,能否界定是不明或查找不到呢?孩子的户口是在当地镇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到养父母家的,这有效吗?

回答:

不属于生父不明,或查找不到

回复时间: 2012-09-28 12:37
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效力。
生父生母都争取孩子监护抚养权的,哪方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取得抚养权的机率相对要高。
追问:

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生父一直没来看望过孩子,能否界定是不明或查找不到呢?孩子的户口是在当地镇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到养父母家的,这有效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山东淄博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东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011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80
安徽 合肥
人气:104656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0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756
广东 东莞
人气:3858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