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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房房主去世不办理过户手续影响房屋所有权吗?

天津-东丽区 09-27 14:27  悬赏 0  发布者:zizhuq…… 给我留言  回答:(13)
姥姥姥爷都过世了,房产证是姥爷的名字。老人遗愿是房屋归四个女儿共有,由小女儿居住。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三个大女儿都没有异议,小女儿女婿心里有想法认为自己没房子,这房子应该归自己。是不是不办理继承手续比较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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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7 14:32
不影响所有权的,只要没有明确放弃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9-27 14:54
小女儿的想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既然老人有遗嘱决定房子属于四个女儿共有,那么就算没有办理房产过户,那么房子在法律上也是四个女儿共有财产,因此小女儿的想法不会实现。除非推翻老人的遗嘱,证明老人把房子单独留给小女儿。
回复时间: 2012-09-27 15:04
办理继承可能会产生矛盾,所有权并非属于小女儿一人所有。
回复时间: 2012-09-27 15:08
可暂时不办理过户手续,为避免纠纷子女可共同签署房屋暂时不予分割,由四儿女共有的协议
回复时间: 2012-09-27 15:42
不影响。。
回复时间: 2012-09-27 16:47
如果没有遗嘱,建议诉讼要求遗产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9-27 17:39
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9-27 20:34
因为老人没遗嘱,如何继承分配取决于继承人,因此,继承人无争议的,可做继承公证并过户,有争议的,应及时起诉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9-28 07:37
写协议律师见证或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9-28 09:51
老人是否立有遗嘱,若没有,则三个女儿可以协商处理该房产的归属,若小女儿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给其它两个女儿相应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9-28 09:56
可以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书
回复时间: 2012-09-28 12:19
保持现状,不办理更名手续。因继承没有开始,不存在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0-02 10:53
房子四个女儿有相同份额的继承权,小女儿女婿的想法没有依据,如果办理继承只能取得四分之一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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