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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09-27 21:36  悬赏 0  发布者:周秋月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7)
我和男友在一起两年,期间是与他一起去广州打拼,男方提出年薪3万。已同房,去年买了金器,今年准备结婚,后因礼金男方提出分手,他有权要回金器吗?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还有我的工资是否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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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7日 21时45分
你好这位朋友,关于他给你买的金器,如果是赠与的性质,法律不保护他要回。关于你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的问题,是同房的损失么?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但是否能实现受偿,要看协商的情况。至于工资,如果他是雇佣了你,并且商定了工资薪金,你就可以要回。祝你维权顺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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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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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7 21:50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回复时间: 2012-09-27 22:41
你好:要退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2-09-27 23:36
您好,1、男方可以要回金器;2、不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3、你的工资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2-09-28 08:07
财产有争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28 08:37
属于同居关系,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解除,不用退还金器,可以要求工资,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9-28 09:12
属于你的财产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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