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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邮件丢失,怎样索赔

 09-28 13:15  悬赏 5  发布者:hong1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我在邮局特快专递了一块手表.从佛山寄往天津,工作人员告诉我5天到货,过了7天后对方还没收到货物,去邮局查询说物品当天从佛山发出,但查不出货物流向哪里,又过了两天去咨询,还是查不出邮到哪了,我让朋友在天津查询,天津那边说没有此货物,事隔16天,今天邮局打电话告诉我说邮件丢失,按邮价的3倍赔偿我,《我寄得时候没保价,邮费28元》那块手表式1400元买的,我想咨询一下怎样用最简单有效的方式来维权,追回我的省失....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使用须知。《未保价邮件发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又该怎样理解..
问题补充:
我可以出示购买该物品时的发票,有理由要求全额赔偿或半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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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8日 14时37分
先投诉到邮局和邮政局,12315等都可以调解,实在不行就到法院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投诉电话都打了,效果一样,我可以出示该物品的购买发票..怎样找一个最佳理由向邮局理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8 13:17
提民事诉讼或调解。
追问:

我有该邮寄物品的发票,我应该怎样向邮局提出调解,邮局回复按资费的3倍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28 14:24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评论者:付爱玲律师
时间:2012-09-28 21:01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认为邮局的三倍条款是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所以按民事责任的填平原则进行处理,即损失多少赔多少。大多数法院是按照,因保价这一栏的选择表明此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寄件人可以进行选择,所以依据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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