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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户

上海-闵行区 11-27 22:21  悬赏 10  发布者:sh2017 给我留言  回答:(10)
父亲已故,在宁波留下二间小房间共28平米。兄弟俩自愿达成协议各拿一间。兄弟俩均在上海住。产权人名字还是父亲。现在当地动迁,兄弟俩要求各自分户,动迁负责人以分户的原住房必须达到35平米以上才可分户为由拒绝为兄弟俩分户,并说动迁工作很快就结束再不动迁就强制动迁。请问动迁组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该如何应对?
问题补充:
兄弟俩就遗产是自愿达成分房协议的,未通过公证或法院进行一个析产操作各自取得产权也就不存在上述问题。现在咨询过法院后,法官明确表示动迁组完全可以进行这样一个操作而省去一个耗时且繁琐的程序操作。显然动迁组用种种理由来拒绝是有刁难嫌疑的,故请各位专业律师来指点迷津,出谋划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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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27 22:32
这是可按照拆迁政策来办理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6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27 22:56
得房一方给另一方支付现金。
  • [上海-静安区]
  • 王可红律师 VIP
  • 电话:13162972268  13864993826
  • 72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27 23:15
你好,分户是户籍科的职责,但动迁组有权利强制拆迁。该安置安置,不一定非要分户后再安置的
回复时间: 2017-11-28 10:28
您好!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11-28 08:52
1、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7-11-28 09:50
关于不能分户的相关规定,是没有的。但是关于强制拆除的规定是有的。符合一定条件,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拆除的。
回复时间: 2017-11-28 10:28
您好,可以依法起诉,如质疑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如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28 13:21
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28 14:59
动迁组做法没有问题。可以共同分割动迁补偿。
回复时间: 2017-11-28 15:14
按目前拆迁的法律规定和政策,都以宅基证作为计户单位,哪所有公证或者法院文书,但土地证没有分开的话,仍作为一户。所以动迁组作法并没有问题。如果有合法的征地许可,那么协商不成,是会进入强迁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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