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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外烫伤的赔偿

山东-东营 05-16 19:18  悬赏 0  发布者:zsp891…… 给我留言  回答:(7)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爱人在饭店就餐时,被上菜的服务员烫伤胳膊及后背(不是给我们上菜,坐在自己桌上低头吃饭,服务员给别的桌上菜)。经到医院处理诊断,属于轻二度烫伤,饭店相关人员在场,了解医院处理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向该饭店提出什么补偿要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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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6 19:33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0-05-16 19:38
餐厅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回复时间: 2010-05-16 19:40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16 19:40
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回复时间: 2010-05-16 19:45
以饭店为被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16 19:53
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0-05-17 10:23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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