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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

江苏 10-01 13:01  悬赏 0  发布者:jts001 给我留言  回答:(0)
父母离婚已经将近10年了,当时法院只判了离婚,对于农村的一处房产并未做财产划分。母亲是宅基地的户主,由于当时父亲不是农村户口,所以宅基地证上并无父亲的名字。房子是爷爷奶奶在世时造的,现在房子要拆迁了,请问父亲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姑妈(父亲的姐姐)是城市户口也想要分一份,当时农村这个房子建造时姑妈已经嫁出去十几年了,请问姑妈有资格分这个钱吗?女儿的名字也在宅基地上,但女儿(独生子女)也是城市户口。以上4个人物中,只有母亲是农村户口,女儿、父亲、姑妈全是城市户口,而宅基地上只有母亲和女儿的名字。拆迁不是分商品房,是换个地方造房子。请问这4个人分别享有哪些权益?有什么依据?特别是姑妈,出嫁很久才造的房子。她有资格分吗?
问题补充:
当时造房子时,奶奶也是城镇户口,自我懂事以来一直是妈妈一个人住在农村的房子里(爷爷在我3岁时去世了),爸爸和奶奶是城镇户口,一直住在镇上。房子维修和房前水泥场都是妈妈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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