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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关于当事人在中国平安拖欠案件于2017年**月**号开庭诉讼

江苏-常州 12-02 00: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判决
关于当事人在中国平安拖欠案件于2017年**月**号开庭诉讼,被告人及被告证人均未准时出庭,已按缺席宣判审理。根据法院做出的判决,你本人是需要在三天之内处理好所有款项,归还给中国平安,并且在一个星期内携带身份证到法院领取判决书,还有部分函件需要签字确认。如果到了规定的时间,你本人未处理未回应,将根据我国刑法313条拒执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冻结当事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后期直接划分为平安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你名下没有财产,会对当事人夫妻双方名下的不动产(例如房产,车辆)以低于市场价格20个百分比进行抵押或者变卖,中间所产生的一切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均由被告方承担。为了防止当事人本人财产做了转移,我方会递交副本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你本人(针对第三方)个人名下的存款暂时冻结,在冻结过后对你方工作,生活和家庭消费所产生的一切限制均由你本人承担,请近期留意一下法院的公告网,有疑问致电15********吴主任。******
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我需要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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