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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确权纠纷

湖南 12-04 10:49  悬赏 25  发布者:dsc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唐某女,从某村二组离异嫁到该村4组,离异时留下一子在二组,到4组后未生育,与后夫领养一子.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其后夫与养子相继过世,其亲子与亲子老表两人处理其养子身后事.唐某此时七十多岁孤苦无依,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在村干部的协调帮助下,拿着剩余的征地补偿款1.8万元征求其意见,问其愿意跟其亲子生活还是愿意与其隔壁外甥生活,唐某当大家的面要跟其亲子一起生活,村干部当着众人的面,将征地补偿款和未征收的耕地及唐某本人全部交与其亲子,其亲子一家人把唐某接回自己家中,照顾唐某十余年,生养死葬.其孙子和孙媳从部队转业回来后以唐某是失地农民,自己掏钱从村里打了证明材料为唐某买了养老保险,每月有一千多元的收入.在土地确权之际,唐某不幸去世.村组因唐某在买养老保险前,4组给唐某评了个五保户为由,要收回唐某剩下的6分承包耕地,不与确权.确权测绘当日唐某孙子和孙媳找到村主任和村书记了解情况,要求确权到唐某儿媳名下,因其儿媳有2组农村户口,村主任说经管站如果能够确权到其名下就可以,不过要出示相关文件,村书记说4组村民说当初唐某后夫死时,他们出了部分钱安埋其后夫,这6分地应归其后夫,他们要收回,这是他们4组所有人的意见,还开过会.村书记这个事处理不了,虽说这6分地是你奶奶的,也不值什么钱,让给他们无妨.其孙和孙媳多方了解政策和反映情况向办事处(乡政府)和经管站、经管局递交申请报告要求承包唐某的6分承包耕地,由办事处的相关领导出面调解.调解当日村干部把4组家家户户的代表全叫来,司法所所长和经管站站长宣传了相关政策,此次土地确权是以在2000年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确权的,并讲解了目前土地承包的三权分立原则,收回承包耕地的几种情况,认为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死者,经营权可给唐某亲子.后来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4组村民以唐某户上只有唐某一人,死后就没人了,4组的地,不能承包给2组的人,要求经管部门拿出红头文件来,他们才服.唐某其孙和孙媳坚持国家的二轮承包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虽然唐某的户口没有从4组迁到2组,但是从唐某搬到跟其儿子和儿媳一起生活时,是村干部调解下过来,就应属于一家人,是一个家庭成员的一分子,而且根据农经发2011年2号文件相关精神的相关条款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和注销,第五款因结婚等原因导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并的理解,可以以唐某因赡养关系投靠儿子和儿媳生活原因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并完全合法.办事处以双方争执不好处理,一直悬而不决,半年多了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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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2-04 15:05
个人认为这个地应当收归村集体。
追问:

但唐某买了职工社保,有稳定收入,不属于五保户,而且转了城镇户口,五保户是没有收入和生活来源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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