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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租赁协议期未满,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协议,是否需要赔偿?

 12-06 16:38  悬赏 0  发布者:avoryj……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7)
租赁协议未到期,协议条款有明确:“合同期未满时,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收回自用或乙方却因事需退房,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内容里没有提到提前一个月是否仍需支付违约金。
请问,该情况下,解除方已提前一个月短信通知对方,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问题补充:
九月份甲方已短信通知乙方于11月15日解除合约,因此乙方缴交了10月15日-11月15日的房租,11月15日后已停止交租,但乙方直到12月6日仍霸占房子不愿搬出,乙方声称有五千五百元押金在我们手上,但是合同明确押金不得抵扣房租,请问乙方是否属于违约?甲方可否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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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12月06日 18时29分
一、虽然合同有约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对方可以不同意解除,这是他的权利。

二、如果他不同意解除,那就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如果不搬走,又不交租金(不能用押金抵扣),就是违约。如果违约,当然可以没收押金。

不过最好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就去法院起诉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律师的专业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06 16:48
未约定的,可不用。
回复时间: 2017-12-06 17:02
你好!按照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7-12-06 17:03
已按合同约定尽到提前通知义务,又没有违约金条款,则无需支付违约金。押金是否退还按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7-12-06 17:43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双方可以再行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7-12-06 17:55
按照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7-12-06 17:56
未约定的,可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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