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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腰椎多发性骨折、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脑震荡、骨盆骨
河南-郑州 12-07 22: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车祸,腰椎多发性骨折、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脑震荡、骨盆骨折、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受伤是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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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 电话:15196613110
- 20849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07 22:41
伤残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08 09:22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先报警,由交警出示责任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赔偿。
5、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三十一条也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6、所以应该先通知双方保险公司,然后由其确定赔偿程序并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主动赔偿可以诉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残疾的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8、关于赔偿数额,详见以下几项:
(1)医疗费,主要包括住院期间所花费的费用,该费用出院后医院会出具发票,可以根据发票数额主张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误工时间根据伤者实际误工期限主张误工时间,构成伤残的可以计算到定残日,也可以在申请鉴定时一并申请三期鉴定,包括误工期鉴定
(4)误工费用,根据实际收入以及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一天五十元,计算到出院止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伤残赔偿金,需要区分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如果可以证明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比如你期数的工作证明、租赁合同,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按照2016年河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7232.9元/年,详细计算方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0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先报警,由交警出示责任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赔偿。
5、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三十一条也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6、所以应该先通知双方保险公司,然后由其确定赔偿程序并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主动赔偿可以诉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残疾的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8、关于赔偿数额,详见以下几项:
(1)医疗费,主要包括住院期间所花费的费用,该费用出院后医院会出具发票,可以根据发票数额主张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误工时间根据伤者实际误工期限主张误工时间,构成伤残的可以计算到定残日,也可以在申请鉴定时一并申请三期鉴定,包括误工期鉴定
(4)误工费用,根据实际收入以及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一天五十元,计算到出院止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伤残赔偿金,需要区分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如果可以证明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比如你期数的工作证明、租赁合同,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按照2016年河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7232.9元/年,详细计算方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0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河南-郑州]
- 单义律师
- 8298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08 10:38
您好,需要去医院进行伤残鉴定。
- [山东-济南]
- 闫燕律师
- 6060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08 11:10
伤残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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