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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6月19日在云南昆曲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诱因是前方小车刮擦车主发生争执

陕西-西安 12-09 15: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5年6月19日在云南昆曲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诱因是前方小车刮擦车主发生争执,后方车辆围观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我驾驶重型货车驶来发现后已刹不住车,导致与前方多车刮擦和追尾。(此路是长下坡弯道,事发时天刚黑)后来,交警划定我为全责。我本不认可,但奈何经济困难,法律知识欠缺,最后无奈签字。事故认定后,由保费修复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受损车辆作代位赔偿,受损车辆车主也同意。此事委托我所投保人保公司昆明分司合作的修理办理,我填写数份委托书。但是,在2017年12月我突然收一位车主起诉书,索赔2万多元的维修费。这个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我该如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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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09 15:29
这是可以 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7-12-09 15:32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7-12-10 11:41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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