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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的
10-07 23:11 悬赏 0 发布者:不在沉默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恩施 回答:(2)
您们好,我是一个退休的职工,我在六年前买了一套房子,钱在2007年就已经付完了,还有收据,当时是10万三仟元,但是没有过户,说以后了在过户,手续都在房管局那里,手续都是齐全的。没有想到今年上半年,卖房子那家人他们离婚了,那女主人去房管局通过关系把房产证拿出来,准备贷款,那女主人还是一个乡的党委书记,被我们知道后,房管局追回了部分资料,但还有她签字的资料没有退。现在又对我们提出她的房子要卖20万,不然她就不卖了,或者是给我们利息,请问她这算不算敲诈?请问这是一个乡党委书记的榜样嘛?她是一个领导,就可以对我们这些老百姓想怎样就怎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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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08日 09时49分
这不算敲诈。这只是一个民事纠纷。房产没有过户,对方是可以反悔的。但资料流失是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过错,若造成房屋过不了户,房产局应承担责任。建议请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现在的法院都不敢去,太黑,起诉费用都要很多钱,在说都是官官相护,不知道什么办法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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