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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尾款该如何处理

山东-青岛 05-18 14:38  悬赏 0  发布者:qdcckh……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公司于2006年9月从无锡购买热交换器1台,当时约定无锡提供检验报告,待设备检验合格后我方支付尾款6千多元。后我方将设备出售给国外客户,因为客户需要有美国机械工程协会出具的检验证书当地政府才允许使用该设备。但是无锡厂商给我们出具的只是国内质量证书,客户不认可,因此设备一直搁置至今。无锡2010年5月6日以律师函型式向我们要尾款6千多元,请问我们不付款的话会有什么问题么?(我们当初并没有具体要求无锡出具何种形式的检验报告)
问题补充:
自2006年设备购买以来无锡未向我司追要过尾款。此次追要要求我们5月10日前书面答复,5月20日前支付尾款。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无锡厂商已经失去了追索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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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8 15:01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因合同中并未能明确约定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由哪里出具,合同中若亦没有约定该设备将出口至国外,该检验报告就应理解为通常出售该产品的国内检验合格证书即达到合同要求,从而,若厂家已提供该死相应合格证书,你公司将面临支付尾款义务及违约责任。慎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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