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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同志看我家这个案子该怎么办?

江苏-徐州 05-18 21:23  悬赏 5  发布者:weixu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1981年与丈夫结婚,丈夫是当地化工厂供销科科长。其父母在家务农没有建房能力。小叔子年纪小。1986年春,我与丈夫先建了三间房,又与同年秋季建房五间,最后共建十三间房屋,包括三间门面,1988年村里分给一处宅基地,小叔子也到了结婚年龄,我和丈夫为小叔子操办婚礼,并在村里分给的宅基地上建造一处房子,小叔子不愿意搬出,我和丈夫就搬到了此处。1989年在原门面房做生意,由于丈夫生病,急需用钱,直到1996年为止,随后房屋对外出租,出租期间,小叔子向我们借房开浴池,我们借给他六间,1998年公公去世,生前对原来此居住院落没有留下遗嘱如何分配,该院落由小叔子居住。2007年五月,丈夫去世,之前也没有和小叔子就此老院房产如何分配协商,直到2009年春节,小叔子准备重新翻建,我对此认为自己对老院享有所有权,对房下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逐与小叔子发生争议,并发现小叔子在未经丈夫和我的同意下自行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我与2009年4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其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徐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后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维持沛县人民政府为小叔子颁发的所有权证,我于2009年8月30日收到该复议决定书,随后不服,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撤销沛县人民政府1998年8月4号向小叔子颁发的所有权证,随后小叔子不服此判决,又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判,结果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身判决。2010年3月10日接到判决书,我打算向沛县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小叔子于开发商在2010年3月13日对房子进行强行拆除,当时我房屋中还有东西,全部被推到房后的坑里用来填坑卖钱。现此处为一片废墟,此地以被小叔子卖给开发商用来开发步行街。在施工期间,我去找开发商伦理,结果遭到小叔子夫妻两人的暴打,随后在邻居的帮助下报警。又被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当地派出所对他们夫妇俩做了笔录,他们死不承认动手打人,派出所去调查目击者,由于怕受到小叔子的恶意威胁,目击者不敢作证,我住了十二天院,花费共计三千二百块医药费,小叔子拒绝赔偿,最后开发商赔偿了医药费。现在宅基地以被卖掉,具体数目不清。开发商也愿说出真实情况,现宅基地正被使用中。找当地政府,规划办,土地局都没得到任何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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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8 21:31
开发商与你小叔子的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5-18 22:23
可以考虑以你小叔子夫妇作为被告,开发商为第三人以民事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证据方面,根据举证责任,应该对你是很有利的,为防止受到人身伤害,建议你通过律师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5-19 08:57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初步分析如下:
    1、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和你小叔子,主张他们之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等无效,要求赔偿损失;
    2、向法院起诉你小叔子,要求退还补偿款;
    3、当然在起诉前要有针对性的收集相关的证据;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或者QQ:851885667(留言)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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