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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吗?请教一个问题。我和前妻2011年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抚养

甘肃-天水 12-19 09: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有律师吗?请教一个问题。我和前妻2011年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抚养。2013年8月孩子生病住院近一周,花了5700多元,期间我交了4000元住院费。之后据经手的前妻姐姐称,住院费用基本全部报销了。但是前妻连同住院前的检查费等总共给我算了约6100多,让我掏一半,只给我退900余元。而且这900元也没有退给我。请问这合理吗? 我之后一直有要求从抚养费扣除,但是未得到法院支持。最近我前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今年的抚养费,我再次提出扣除。请问,如果法院不支持怎么办?我可以要求扣除多少数额的抚养费? 另外,我今年暑假连续带小孩近四十天,直到开学后一周多,承担了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给学校交的书本费300元。请问这四十天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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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19 10:52
可以协商的,按照约定处理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个小孩一般为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17-12-19 10:22
可以协商的,按照约定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7-12-19 15:51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2-20 10:56
按照约定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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