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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2011年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抚养。2013年8月孩子生病住院花了5700多元

甘肃-天水 12-19 10:07  悬赏 0  发布者:汉唐气象 回答:(4)
我和前妻2011年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抚养。2013年8月孩子生病住院花了5700多元,期间我交了4000元住院费。之后据经手的前妻姐姐称,住院费用基本全部报销了。但是前妻连同住院前的检查费等总共给我算了约6100多,让我掏一半,只给我退900余元且这900元也没有退给我。
我之后一直有要求从抚养费扣除,但是未得到法院支持。最近我前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今年的抚养费,我再次提出扣除。请问,如果法院不支持怎么办?我可以要求扣除多少数额的抚养费?
另外,我今年暑假连续带小孩近四十天,直到开学后一周多,承担了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给学校交的书本费300元。请问这四十天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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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2-19 11:49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2-19 12:02
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2-1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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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2-19 15:51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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