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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1月18号入职签实习期合同,然后我12月11号离职合同

安徽-芜湖 12-19 12:14  悬赏 0  发布者:Victory 回答:(1)
我是11月18号入职签实习期合同,然后我12月11号离职合同中乙方在实习期间 甲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实习补贴给予乙方报酬,实习未满20天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劳动报酬   这一栏是实习期合同写的。他那边算的是我上班时间,就是按照结算工资时间来算天数,满20天才算达到合同的满20天 ,他给我算的只有18天,但是我是12月11号那天入职的,我想问的是这个实习期这个工作时间怎么算的,他这个属于不属于拖欠我的工资,我按那个合同理解是我入职到我离职都是该公司员工,发放工资的是我上班时间发放,他这个满20天算的是发放工资的时间 算20天  当中有一天我请假 他也不算  这个算不算拖欠工资 一星期一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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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2-19 12:59
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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