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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经济纠纷

 10-09 19:41  悬赏 0  发布者:王欣欣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我在江宁大学金陵科挤学院,转让来了一个食堂窗口,当时是一万八转来的,对放给我写了一个收条,其他什么都没写,校领导也知道此事,当时我们双方都经过校领导同意了让我开的,可是窗口我只开了一个月,总共花费了三万元了,校领导有不让我开了,说让我的上家开,只给我退回六千元转让费让我走人,我不同意领导也不让我开,就把窗口放在那,我一家三口人来到着莫生的城市里要吃要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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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1日 12时03分
可以追究学校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给的答复,今天我的上家已经在在营业了可是我的转让费一万八还没有给我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0 09:34
建议带上材料面询律师。
评论者:王欣欣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0-11 18:51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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