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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
江苏-宿迁 05-19 08:37 悬赏 0 发布者:金色水岸 给我留言 回答:(2)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热心的律师朋友,恳请您花点时间,帮我们就以下问题做答,实在是当地律师的话我们很疑惑.
我06年10月买的是景观房,位于小区最东面,比对门每平方贵150元.比小区中段的房价更是高了N多.现在由于开发商当年实际是租用的36亩土地建景观,而非购买时承诺的小区已有该土地所有权.我窗外的水塘改铺24米公路了.我现在想告开发商合同欺诈,几个问题想请教众位权威人士,还请指教!不胜感激!
一,开发商销售广告虚假,租用土地却划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并因此多收了三期业主房款.并且其法人还在党报及其他媒体做了同样宣传.没有任何部门指出其宣传虚假.在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中也将那36亩地计入了小区绿化面积,并对外公告.请问,这应该是民事经济纠纷对不对?可以将城建,工商等部门做为第三人吗?如果我想将他们也牵扯进来,该怎么做?
二,我的索赔目标:1,最东面的景观阳台失去意义,面积浪费,按平方赔;2,我与购房同一时期小区中段房屋的差价.因为如果不是景观,如果东边有路,肯定会买中段的房屋更安静些;3,即便不算原有的景观(您绝对想象不到的景致,是原市委书记邱和要求耗资近百万建成的,即便南京,上海,广东的楼盘也没有我窗外原先的美景!),该36亩土地目前市值不低于4000万,应赔偿该市值省以我的房屋面积占小区已售房屋面积的比例.
三,索赔依据:消费法第49条,以上累计后双倍赔偿.
四,请问以上有什么问题没有?你有什么建议?或者关于赔偿要求我应该怎么提才会利益最大话呢?
五,这样的官司,是我自己打比较好,还是联合众多业主比较好?因为我担心涉及费用啊什么的,人多麻烦.(在前期抗议改路中就有一百多业主一起行动的)
六,有关律师方面您有何建议?我们询问了当地的律师,说胜算约50%,请问我们手中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欺诈,不能决定官司的成败?而且,抗议改路过程中,派出所方面说上面也知道我们被开发商欺诈的事,让我们先自己起诉,然后要求政府责成开发商赔,可以这样吗?
我06年10月买的是景观房,位于小区最东面,比对门每平方贵150元.比小区中段的房价更是高了N多.现在由于开发商当年实际是租用的36亩土地建景观,而非购买时承诺的小区已有该土地所有权.我窗外的水塘改铺24米公路了.我现在想告开发商合同欺诈,几个问题想请教众位权威人士,还请指教!不胜感激!
一,开发商销售广告虚假,租用土地却划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并因此多收了三期业主房款.并且其法人还在党报及其他媒体做了同样宣传.没有任何部门指出其宣传虚假.在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中也将那36亩地计入了小区绿化面积,并对外公告.请问,这应该是民事经济纠纷对不对?可以将城建,工商等部门做为第三人吗?如果我想将他们也牵扯进来,该怎么做?
二,我的索赔目标:1,最东面的景观阳台失去意义,面积浪费,按平方赔;2,我与购房同一时期小区中段房屋的差价.因为如果不是景观,如果东边有路,肯定会买中段的房屋更安静些;3,即便不算原有的景观(您绝对想象不到的景致,是原市委书记邱和要求耗资近百万建成的,即便南京,上海,广东的楼盘也没有我窗外原先的美景!),该36亩土地目前市值不低于4000万,应赔偿该市值省以我的房屋面积占小区已售房屋面积的比例.
三,索赔依据:消费法第49条,以上累计后双倍赔偿.
四,请问以上有什么问题没有?你有什么建议?或者关于赔偿要求我应该怎么提才会利益最大话呢?
五,这样的官司,是我自己打比较好,还是联合众多业主比较好?因为我担心涉及费用啊什么的,人多麻烦.(在前期抗议改路中就有一百多业主一起行动的)
六,有关律师方面您有何建议?我们询问了当地的律师,说胜算约50%,请问我们手中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欺诈,不能决定官司的成败?而且,抗议改路过程中,派出所方面说上面也知道我们被开发商欺诈的事,让我们先自己起诉,然后要求政府责成开发商赔,可以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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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江苏-南京]
- 孟凡营律师
- 7303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5-19 09:23
你好。1、商品房买卖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已经过消协特别说明的;
2、开发商关于景观房的宣传视为要约,应当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你们可以以此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解除合同、退回购房款、赔偿损失等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3、如果其他业主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提起集体诉讼;
4、到法庭上是要讲证据和法律的,而且我们的职业道德也要求律师不能向当事人作出胜诉的承诺,所以不能怪你们当地的律师。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或者QQ:851885667(留言)咨询。
2、开发商关于景观房的宣传视为要约,应当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你们可以以此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解除合同、退回购房款、赔偿损失等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3、如果其他业主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提起集体诉讼;
4、到法庭上是要讲证据和法律的,而且我们的职业道德也要求律师不能向当事人作出胜诉的承诺,所以不能怪你们当地的律师。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或者QQ:851885667(留言)咨询。
- [江苏-苏州]
- 孙宁
- 给我留言
- 157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5-2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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