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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还款的问题

 10-10 12:07  悬赏 10  发布者:lmet31……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南岸 回答:(1)
我与我母亲是同一单位。94年房改时单位以4、6开的形式(职工购买40%的产权,单位握60%的产权方式)以向针式的低价让原住有单位福利房的职工购买了40%的产权。而此房原本是我与我父母亲双方各交出了各自原有的旧(福利)住房后合分到一起的共有住房(当时也是福利房)。在购买这40%产权时,我同我母亲平均各出资50%(3千多元)买的。98年母亲去世,当年当月父亲就去了山东大姐处散心(99年10月底才返回重庆),99年7月单位通知原已购买了40%产权的职工必须在8月底前向单位交付剩余的60%的产权购房款,8月底后未交款购买视自动弃权处理,(因这房款应该我与父母共同均出)我通知了在山东的父亲,但由于其它原因我父亲没寄钱回渝又怕交款过期,于是购买这60%产权的钱我只有个人先拿出来购买了再说。10月份等我父亲回来时我就发现他思维有些不对头了(不知是因母亲去世造成的还是其它什么原困?)我也就暂时没向他要回我代他出的那30%的购房款,直到07年1月他去世都没法让他还我,因他脑萎缩越来越严重。父母去世后原购买的那栋房屋卖了25万元(这25万元除了我的一半外,另一半就是父母遗产),请问原我代我父亲出的那30%现在应不应该以升值后的数额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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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0日 13时30分
不应该 按你当时给付的金额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既然律师说了“不应该”那就不应该,因律师是懂法的!感谢谢律师的回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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