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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欠债,子女成为第二被告合理吗?

云南-昆明 10-10 17:28  悬赏 0  发布者:neo_r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母亲回老家上坟,意外失火,烧毁山林,造成近30万元的经济损失。母亲一直与我一起生活。我也不在失火现场。现在法院将我列为第二被告。
   问题一:法院将我列为第二被告,请问合理吗?
   问题二:我母亲有独立刑事民事责任能力,我不是她的监护人。现在共同居住的房子是我买的,现在我已经结婚。我母亲退休工资不高,身患高血压、冠心病,一只眼睛失明,她也没有存款什么的,跟我在一起只是为了方便照顾她。怎么界定哪些是共同财产呢?我的存款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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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0 18:01
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0-10 22:01
你好,一、如果情况如你所述,不应该将你列为第二被告。二、如果你和你母亲的财产不是混同使用的,那么你和你母亲就不存在共同财产。你的存款不是你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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