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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投资学生公寓收费问题

 10-11 13:04  悬赏 20  发布者:胡萝卜aa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回答:(1)
我在2005年垫资为一所小学建设了一个3600平米的公寓楼,当时合同签订,在我建立成之后23年内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期满后归还甲方,但是因为义务教育的新法出台,2009年开始就不让我在收取费用了,后来政府出面说要解决可是3年来一直没给我解决,当时我都是贷款做的,现在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麻烦,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我想问问我应该怎么办,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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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1日 13时14分
合同有效,但是你要看你民签订合同时内容,如果学校作为担保人的话,可以继续跟学校要钱,如果没有,你只有起诉,根据合同平等原则,要求学校支付剩下的欠款。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还想问一下如果起诉我们有多大的胜算,当时申报的手续有区里和教育局下发的红头文件,和时任区长,局长签字,对我造成这几年的损失由哪方给我呢?政府说是要回购但是只给我当时的工程款,不履行合同,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回答:

我觉得你能要回工程款就很好了。主要协商吧。起诉你的胜诉可能性压力更大!

追问:

老百姓永远受欺压啊,哎,谢谢您的回答。

评论者:胡萝卜aa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0-11 18:17
谢谢,徐道德律师的回答,
评论者:徐道德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0-11 18:27
谢谢你的点评
评论者:徐道德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0-11 18:30
谢谢你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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