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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安徽-合肥 10-11 19:24  悬赏 0  发布者:tomwan……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有个法律方面的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本人在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41.7万),首付(12.7万)。在付首付的时候,我妻子从她朋友那里借了2万,她本人出了3千,所以12.7万的首付中我自己付了10.4万。剩下的贷款是我用我个人的公积金班里的贷款(计:29万)。现在我们两个人因为家庭原因濒于离婚,请问如果在我偿还其妻子所借的两万及其她本人的3千元钱后,我们的房子如何划分?另外,我们没有其他财产,无孩子。另外,购房合同书上有我们两人的名字。请问这种事情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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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12 09:18
你俩的名字,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2-10-11 19:26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你和妻子平分。
追问:

贷款一直都是由我一个人用公积金还贷。这样还要平分吗?

回答:

是的,要平分。

回复时间: 2012-10-11 19:57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你和妻子平分。
回复时间: 2012-10-11 21:22
一、首付款她出的2.3万,属于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
二、离婚时原则上房子归你。
三、婚后按揭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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