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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纠纷

山东-青岛 10-12 10:20  悬赏 0  发布者:王喜悦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八月底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做的是会计一职,十一过后经理找我谈话,说现在公司业务少不需要两位会计,所以要做一下人事调动,另一位会计是老员工了,所以只有在我这里做一下调动,可他们给我安排的工作竟然是导购,还说我能接受就去工作,不能接受就自己找工作,可现在都快过年了,我这个专业招聘的公司太少了,他们还说不是我个人的原因是他们公司的过错,我就觉得这样对我太不公平了,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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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2 10:22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工作岗位。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可是我才在这里干了一个多月 还没有签合同 这怎么办

追问:

可是我才在这里干了一个多月 还没有签合同 这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2-10-12 10:50
——你通过试用期了吗?
追问:

没有 试用期是三个月 可是他一再强调不是我个人的问题 是公司的过失

回答:

——那么你有权拒绝,也有权接受,而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也就是说他给我安排的新工作跟我一开始应聘的工作不一致 或者我不接受 我完全可以跟他协商 如果他不给我任何赔偿 我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跟他理论谈判 告诉他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吗?

回复时间: 2012-10-12 13:02
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

可是他们说我还在试用期以内 他们有权决定我的去留 我该怎么做

回答:

那你就自己维权吧,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2-10-12 15:16
那你就自己维权吧,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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