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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

上海-徐汇区 12-05 16:25  悬赏 20  发布者:tangge……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8年4月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期限两年,试用两个月),工作地点上海。 
现公司要求我常驻外地办事处(公司在外地没有注册公司)。 
我不同意公司安排,公司有可能对我做出以下处理: 
1.公司对我岗位做出调整。问题:如果我不接受调整,公司是否可以把握开除?如果接受,我可以有最长多长时间的考虑时间? 
2.如果公司我不服从分配或者1,找各种理由将我辞退,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能不能这样理解: 
1.正常情况,公司无理由辞退我。 
2.如果公司辞退我就算违约。 
3.如果违约就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除了支付我在这30天内工资另外赔偿1个月工资?如果违约但是需要立即辞退我,是否需要赔偿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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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5 16:51
可通过仲裁解决,工作每满一年纪半年以上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08-12-05 21:55

 1、如果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做出约定,公司调整岗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你有权利拒绝。2、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你,那么公司应当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3、你的理解基本正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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