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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同事保管物品,被盗后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

山东-威海 10-12 19:22  悬赏 0  发布者:tengch…… 给我留言  回答:(1)
上个月中旬的一天傍晚,我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该同事,托他代为保管一天,他将电脑带回单位自己宿舍。第二天,我和他一起去取电脑时,电脑已经被盗。电脑购买使用未到半年,价值将近5000元,因为是信用卡分期购买,加上手续费总共花了5600多。原本我们已经协商好他赔我三千块钱,我也同意可以缓两个月给我。但他昨晚突然说这属于无偿代管,他不负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无偿代管,若保管人无重大过失则不必赔偿。但我电脑丢失当天,他全天不在宿舍,而且没有锁门就外出,才导致失窃。那么,他全天不在且未锁门离开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吗?可以要求他按照发票上的购买价格进行赔偿吗?我是否也要负一定责任?如果需要,我们各负多少?请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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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6 09:27
很难认定为重大过失,即便赔偿,也只是小比例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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