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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一家贷款中介签了合同,该中介委托另外一家信贷,现已审批成功

四川-成都 12-29 12: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3)
在成都一家贷款中介签了合同,该中介委托另外一家信贷,现已审批成功,去签合同才发现利息比之前要求的利息上浮了3%,而且多了3%贷款服务费,故拒绝再此办理,该贷款中介以我单方面拒绝贷款为由,并出具之前的合同,要求我赔违约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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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29 12:50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2-29 13:57
可以拒绝签订合同。
回复时间: 2017-12-29 12:34
你好,要求解除合同,不用赔违约金,有欺诈情形
回复时间: 2017-12-29 12:35
你好,可以拒绝签订合同
回复时间: 2017-12-29 12:35
根据你们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2-29 12:44
建议你带上合同和律师面谈,如果对方违反委托合同内容约定,你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7-12-29 12:44
你好,可以拒绝签订合同。
回复时间: 2017-12-29 13:03
你可以不签字
回复时间: 2017-12-29 13:38
你好,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7-12-29 13:56
根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2-29 14:20
签订了合同按合同约定办
回复时间: 2017-12-29 14:24
你好,你可以不签
回复时间: 2017-12-29 14:28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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