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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山东-淄博 10-13 13:34  悬赏 0  发布者:韩玉宝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09年3月23日进入淄博兆华贸易有限公司,任帝豪4S总经理(连续3年考取厂家证书)2009-2010年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一直没有领取工资,2001年开始每月从公司借支4000元至今年6月1日离职,诉09-10年拖欠工资及养老保险,10-12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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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3 18:52
你好,1、关于拖欠工资,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养老保险,建议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山东这边,劳动仲裁不再受理。
回复时间: 2012-10-13 20:58
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帮助维权,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专业帮助。
回复时间: 2012-10-17 13:24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建议联系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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