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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儿童伤害事件的责任认定

上海-闵行区 12-31 17:33  悬赏 0  发布者:guhao0……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件经过:
幼儿园老师声称,一周前,我的儿子(4岁)在幼儿园内推搡另一位小朋友,导致其眼睛部位撞到桌角。当时,因为没有明显外伤,所以没有通知我,仅仅通知了受害小朋友的家长。一周后,受害小朋友的家长,因为不放心前去就医,声称查出眼睛内部因撞击受到损伤,并要求赔偿,幼儿园认为,我作为小孩监护人,因该主动承担并和受害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我的问题:
首先,作为监护人,伤害事件我一周以后才知情。具体伤害情节,我无法确认,只能听幼儿园一面之词,而且四岁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还原事件经过,甚至无法确认自己是否推搡过他人,这种伤害和被害者的定位,是否有效?

其次,事件发生后没走任何处理流程,没有任何相关部门介入和记录,直至一周以后,才去就医,这种医疗报告是否有效?

最后,幼儿园可能想撇开责任,制造多名人证,证明他们已经履行了监管责任,而我的儿子因为幼小,无法反驳。这些证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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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31 17:41
需要证据,需要监控
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回复!
我想再问一下,如果监控证明是我的儿子推搡受害者(事实上,我认为这个事件也是属实的)。但是幼儿园没有物证证明履行了监管责任,仅有人证是否有效,因为即便是人证,也不是第三方人证。而且,上面说的,一周以后的医疗报告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毕竟连流程都没有走过。

回复时间: 2017-12-3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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