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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暂定价与结算方面的相关问题?

湖南-长沙 10-14 01:23  悬赏 0  发布者:hnmlcs……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暂定价为:396万元,但结算方式并未在合同中描述清楚,因市场竞争,在投标报价中的主材单价过低,导致现在建设方在核定现场实际安装的工程量的同时,扣除未作的工程量之外,取费的材料单价按照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可以按实际的来结算啊,但主材单价是否可以按市场价跟建设方予以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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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4 01:42
合同约定的是暂定价,对施工方有利。只要不是固定包干价,包死价,或者合同有明确约定单价不调整,施工方均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或政策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即便是固定价格,如果省建设厅有文件调整主材料或人工价格,实践中均可以要求调差。
   以低价中标,寄希望高价结算的方式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虽然在竞标时小有优势),但是不建议此类承包模式。
    建筑工程结算法律纠纷涉及问题复杂,如有问题,欢迎追问,或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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