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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

湖北 10-14 22:43  悬赏 0  发布者:jiangn……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的8月5日我把自己收藏的电视剧碟约200多张,《没有黄碟》拿到店里去感觉是过时的电视剧想处理掉,后来我又买了大约10张电脑装机软件碟,后销售电视剧2包合计4张碟片。收取人民币10元,当地派出所以我销售盗版碟没收全部碟片,说我全部的碟片计670张对我进行了拘留。理由是公安局正在侦查我著作侵权案,销售侵权复制品,按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家属担保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回家,我以为取保候审期满后就没有事了。今年的10月11号。派出所电话通知我。说我的案子交到法院去了。等法院开庭。我是自己去找法院。还是在家等法院传票呢?我应该做什么样的准备等待开庭。会付那样的法律责任。我咨询的律师怎么说法不一样,有的说的很严重,有的说罚款就可以解决了。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判断。我一直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属于偶犯。法院量刑时会给予重轻考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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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15 10:07
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辩护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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