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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和一个女的交往一段时间后,我们就发生关系了,后来因为各方面的不合

广西-南宁 01-05 21: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3年,我和一个女的交往一段时间后,我们就发生关系了,后来因为各方面的不合,还有我发现她有精神病史,遗传的,等等,后来就分了。然后她去刑侦队告我强奸,后来经过协商解决了。好久不见了。可是2017年11月她又找我,想和我聊,但是我不想理她,觉得没什么好聊的,她就天天到办公室门口等我,还经常打电话,发短信给我。我觉得很烦,她这样骚扰我。于是我就将她的电话发到3个qq群里,说“电话号码*约的联系”,也让她感受被骚扰的滋味。后来我意识到这样做不妥,之后我全部删除了。后来她知道是我发的,就到派出所投诉我,告我诽谤罪,让我赔偿30万。否则法院见。 律师,我想问,我这样算违法吗,我需不需赔偿。 我可以不可以反告她骚扰,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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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05 21:47
你好,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不算犯罪的哦。
回复时间: 2018-01-05 21:41
可以不赔。
回复时间: 2018-01-06 11:05
可以不赔
回复时间: 2018-01-06 18:46
暂时搁置一阵时间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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